问
员工提出离职,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吗?
答
原则上是不可以的,但也存在特殊情形。通常,劳动者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即可解除劳动合同。
但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,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,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,约定服务期。若劳动者在服务期未届满时提出辞职,用人单位可不予同意。若劳动者擅自离职,则需按照协议约定,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。
来源:仲裁院
编辑:潘慧婷
审核:管晓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