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王在电子厂打工,签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,上班却受电子厂管理。最近他被电子厂“退回”,两头都没人管,维权该找哪边?这是很多劳务派遣工的困惑。
首先要明确:用工单位(如电子厂)只有“退回”权,没有直接辞退权。劳务派遣的核心是“用人不管人,管人不用人”,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,二者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。
所以被用工单位退回后,若劳务派遣公司借此解除合同,劳动者该告劳务派遣公司;若用工单位是违法退回(比如因小王举报违规操作被报复),可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列为共同被告。